年。根据查询新浪网显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最新版是2014年的。最新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于2014年12月1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12月29日公告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规范从原来的66条增加至116条,强调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改进,明确质量方针和目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并要求实施体系自查和持续优化。
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行业的最新进展犹如一场革新风暴,多家机构和企业迎来重要里程碑。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一项重大的行业规范——新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定于202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一修订版由原来的66条扩展至116条,旨在强化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业规范,确保公众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与有效性。
时隔7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再度更新。
1、年。根据查询新浪网显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最新版是2014年的。最新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于2014年12月1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12月29日公告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年5月1日。根据查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显示,现行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生效时间是2022年5月1日。医疗器械也称医用器具,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
3、最新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于2014年12月1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12月29日公告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4、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证的过程。
主要内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试验设计、试验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试验设施和设备的要求、试验流程的操作规范等。此外,还包括数据采集和处理的标准操作程序,以及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等。这些都是确保试验质量和安全性的关键环节。
第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第三条 凡进行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须按本规范执行。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的范围:同类产品已上市,其安全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医疗器械。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和备案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公众可以查阅审批结果。第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
1、最新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于2014年12月1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12月29日公告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医疗器械行业的最新进展犹如一场革新风暴,多家机构和企业迎来重要里程碑。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一项重大的行业规范——新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定于202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一修订版由原来的66条扩展至116条,旨在强化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业规范,确保公众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与有效性。
3、年7月10日国家局发布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分别适用于无菌产品、植入产品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4、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5、《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工作方案》于2006年9月8日颁布。3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于2006年7月28日颁布。3 《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于2006年9月26日颁布。
6、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