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是一门专科专业,属于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中的药品与医疗器械类,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
2、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和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检验、保健食品开发设计等知识,具备保健食品智能生产、品质控制、质量检验、产品开发等能力,具有工匠精神和信息素养,能够从事保健食品生产操作和设备故障处理、生产质量控制、质量检验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3、保健品开发与管理专业主要研究的是:医学、生命科学、营养学、保健食品科学等方面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保健品、食品生产、质量检测、经营管理等。例如:对三高减肥和排毒都有特殊效果的纳豆激酶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增加骨密度、改善营养性贫血等辅助性食品生产与经营管理,药用保健品的研发等。
4、就业方向与就业岗位 面向食品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保健食品生产、检验、质量管理、研发(助理)等岗位(群)。
5、专业介绍 专业介绍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专业迎合市场需求,既开设普通医学保健知识,又开设保健品的专业课程,培养市场所紧缺的具有高水平实践技能的保健品研发、生产及经营人才,毕业后面向医药保健行业,从事保健食品、食品生产、质量检测、经营管理等工作。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冷冻保存。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杰子文本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实行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可由总部统一索验相关证票,进行查验记录;各连锁销售者可凭总部“电子台账”、出具的索证索票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替代索证索票档案和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法律主观: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1、第一条 为规范保健食品申报与受理工作,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健食品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审批的进口保健食品和国产保健食品。第三条 凡向卫生部申报的保健食品须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检验。
2、为了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条例,确保食品相关产品的行政许可工作有序进行,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卫生部已发布了新的指导文件。
3、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程序涉及申报与受理的详细步骤。首先,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人需直接向卫生部的审评机构提交申请,需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申报受理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对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负责。在接收申请时,审评机构有明确的处理流程(第二十一条)。
4、为了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申报与受理流程,依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详细规定如下: 申请人,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申请新品种时需向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提交一式1份的申报资料原件,以及4份复印件和1件电子文件光盘,同时提供必要的样品,并填写供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